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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省招生考试院 2013-5-29 15:02:04

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一)文化课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2012年12月1日至7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22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2.音乐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5日-6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7日-11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3.编导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 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4.表演类(舞蹈)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民族大学。

(三)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规定的为准。校考应于2013年1月10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三、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统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具体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4号)执行。

(四)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试科目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文件)执行。

美术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四、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二)音乐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音乐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编导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编导类专业均应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编导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以防校考合格的考生无法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三)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四)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来源计划分省院校和不分省院校。

(五)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等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六)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八、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3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填报分两段填报

1.第一阶段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6月23日至25日。

2.第二阶段为艺术类专科(高职)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7月31日至8月2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所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

2.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

3.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栏内。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全省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2.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文理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4.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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